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四届、五届副会长、上海市律协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大学文学院、上海外贸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1988年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1989年上海市“十佳优秀辩护人”、1997,1998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2年中国律师政坛论文评比二等奖、2004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朱洪超律师担任众多大中型国有企业及三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从事金融、房地产、公司服务领域,并职得首批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为数十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证券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他还与美国、加拿大、法国等国外同行进行交流并建立了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