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甘藏春
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成立仪式主旨演讲
刚才林校长一个聘书,我的身份就变了,成为复旦大学的一员,今天作为自贸区论坛的一个演讲,我想讲什么呢?因为自贸区,中央决定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区,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先行先试,为全国的改革、对外开放创造可复制的经验,在上海自贸区改革设计中,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授权法案,确定了几部法律在三年内停止实施,在上海自贸区的范围内。也就是说希望通过上海自贸区的实验,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所以按照这样的信息,我想讲自贸区的问题,上海的同志比我了解得更多,将来还会遇到很多问题,所以今天我想讲一个题目,跟行政体制改革有关的,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如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十八大之后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的论断,怎么样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并且在法制建设中贯彻实施这个原则,我想对律师界来说也很关注,我想讲几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推进法制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关进法律的笼子,我们国家从改革开放以来,应该说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我们约束政府权力的基本法律制度也都有了,我理了一下,有行政诉讼、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国家赔偿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等,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往往面临两种情况,律师可能感受更深,我们办案子过程中,处理法律事物过程中,老是遇到政府的不当干预,政府官员也在抱怨,有法无法、无法有法,什么意思?有法律规定,什么事情都办不成,没有法反而办成。还有老百姓中,说的是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这给了我一个想法,究竟怎么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中国无论从法学理论还是从法制实践应当解决但是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我们现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觉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我们今后法制国家战略实施的一个新的起点。
我们回顾法治,大家可能都很明白,现代法治最根本的要义是两个因素:一个是如何处理公共权力和人权保护的关系,两者互动当中,最核心的内容是约束公共权力,来保护人权,所以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只要叫法治,都必须是约束公共权力,来保护人权,为什么约束公共权力,因为人权和公共权力相比,公共权力往往具有扩张性、往往是强势的,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约束,但是在如何建立这种公共权力约束的机制上,西方国家有一套体系,有一套理论,一是分权,第二是以权制权,仔细研究在权力制约方式上,可以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做法,有的简单说三权分立就是西方模式,其实这只是美国方式。美国是一个特别的国家,移民国家,当年清教徒受迫害,在船上定了五个“五月花”号的船,他们约定到一个新的大陆,建立一个新的国家,按照基督教精神,平等自由,然后美国慢慢形成了。但是美国是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互相制约,互相分工。但是英国作为宪法的发源地的国家,英国又不是这种模式,英国严格说起来,它的分权制衡主要表现在司法独立,议会、国会、内阁基本是一行合一。法国又是一个半总统制,日本战后是把英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结合的起来。
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要实行法治,究竟要解决我们共同权力的约束问题、限制问题,公共权力的制约问题,是我们应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研究、探索的一个大的问题,符合中国特色的一套权力约束机制,应当说我们还在探讨,我们中国应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开始恢复法制,当时的法制是制度的制,那个时候主要解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三中全会这一套子按照,后来到了90年代,我们提出了尊重你的人权,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革。99年修改宪法,又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国家的发展目标确定,作为法治和法制,一字之差,差距很大,要求我们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要体现现代法律的精神,不是解决有法可依,把现行的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这一点很重要。
应该说我们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我们中国已经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了,这是从制度层面,立法没有空白点,但是并不等于说我们法治国家的目标已经实现了,在新的历史阶段,我们面临这么一个核心问题,我认为习近平讲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应该成为我们下一个阶段推行法治国家战略的一个核心内容,无论在立法、司法、执法等。这是我的第一个看法。
第二个,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也是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当前突出问题的一个关键措施。应该说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已经变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群众生活也在不断改善,基础设施、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能现在走到世界各国去,大家都有体会,可能我们这个年龄体会更大,80年代第一次出国的时候看到欧洲、看到国外,那个心灵震撼很大。人家这么的好,但是现在感觉是国外的机场也不如机场,高速公路也没有中国好,现在跑到哪个国家去,仅仅只是出差了,所以这个变化也是很大。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很多问题,一个是腐败问题很严重,腐败问题权钱交易,最核心的问题还是权力怎么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世界人类政治文明的一个准则,应该说没有一个国家保证一起腐败案件不发生,但是同样案件反复发生,可能是一个体制性的问题了,那就是权力的制约机制没有形成。另一方面,还要看我们大量的随意决策带来的浪费、带来的人民群众、国家财产的损失,那也很大,比如来了一个市长,这个市长定这个城市要向东发展,基础设施往那边投,过三年换了一个新市长,马上说要向西发展,建立一个区,要成为国际化大都市,整个基础设施又改了,鬼城也很多,像鄂尔多斯,这类都是属于很想干事,很想建功立业,但是那个决策脱离实际,这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这也是我们的权力的行使没有制约。一个好的制度,也可能有决策错误,但是好的制度是有承袭保证,不会发生大的问题,大家看看美国两次政府关闭,那就是互相谈判,最后达成一个平衡,绝对不会走极端。在克林顿时期也是因为和国会的预算案达成不了,因为美国国会是管钱袋子,不是美国没有钱,是因为国会不通过,预算案没有法定效益,各地政府不能花钱,不能花钱就得关门,要打借条,还得关,最后慢慢形成一个。这次也是这样的,我到美国看,它的财政部权力没有中国的那么大,它的财政部相当于中国的发改委,美国预算管理办公室那个是提供预算,批完才有用。我们面对这些问题,我们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恐怕也是要建立一套公共权行使的规则、制约机制,这也是我们应当解决的问题。
第三个,把权力关进笼子,也是我们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今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召开,全国人民很关注,全党也在关注,全世界也在关注,关注三中全会释放的改革方向,究竟中国下一步改革向什么方向走?从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看,要理顺几个关系,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本来应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权力,交还给市场,微观决策要交给企业,比如这次国务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审批制度,最大的问题是投资,比如可行性研究,在计划经济体制当然要政府审批,因为是政府投资,为了防止浪费,但是我们这个制度到现在不改。有一个科研报告,私人投资也要报批,还要保证是不是盈利,我们开玩笑,你批了就能赚钱吗?现在的重复建设,什么钢铁啊现在的投资很多,现在要压,除了有的地方是违规上的之外,大部分都是可研报告都批了,批了怎么办呢?证明了这些微观决策的权力交给市场,我们权力半径过长。还有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有一些是社会管理,社会自己管理的事情也不能交给政府。
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还是政治体制改革,最大的一个问题,也是如何规范、约束政府权力,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重要内容,归结到改革的内容已经很多,上升到法制、宪法,我觉得约束政府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无论是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还是最后的政治体制改革都是改革的重要支点,这个问题解决了,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能往前走了一大步,如果在这个问题没有大的突破,就面临很多难题,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当今的意义。
现在讲第二个问题,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不要关?我想全党、全国法学界都赞成的,但是怎么关?可能看法就不一样了。的确有一个理论问题、有一个实践问题。我在哈佛念书的时候,当时亨廷顿还在,他的书《转型社会的权力限制》里当时讲了:东亚国家之所以腐败发生率比较高,原因有多方面的,其中有一个原因他们制度定的道德标准比较高,正因为高,实际上大多数都很难执行,对大多数人来说很难执行,这样给执法者创造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有了自由裁量权就有了寻租的空间。这样他今天想处理张三也有法律依据,不处理也有依据。
当时我想,在北京都有自行车,接送小孩上学,我们都是这样过来的,这样就造成一个多违规,我在实践中发现了,警察心情好、高兴得时候,在十字路口,“见到我还不下来?”下来就没有事了,有的时候就有罚款了,我现在觉得一个制度宽严必须适当,我讲的是这个意思,好像不是越严越好,也不是越宽越好。如果一个篮板球,在场上的人,10个或者12个人,有10个人经过努力都可以抢到大家才会竞赛,如果12个人,永远没有可能的话,大家就不要你这个规则了。
所以我的想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要宽严得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不是说制度标准立得很严,但是实际做不到,一撑全部垮掉,反而没有,所以从这里延伸,我就想了很多问题,总法律制度来讲,党内的约束条款也很多,但是这样下去的话,怎么样关住权力的笼子呢?恐怕我们编织这个笼子的人,还真的要有一些水平、要有一些艺术?太松了不符合人民的期待,太严了没有执行,等于不要,所以我觉得由此想了几个问题,孙笑侠教授是搞法理的,我提供实践素材,将来也跟我们法学理论有关。
第一个问题,制度设计的目标应该是双重的,不是单向,既要满足限制公共权力的需要,还要满足政府推进积极履行职责的需要,这两个目标,大家听了可能觉得这是无病呻吟,但是实际上法学理论上,那还是一个大的争议。早期西方国家,无论是宪法理论还是行政法的理论,基本上以限制权力为核心的。因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对政府的定位放在一个不管事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是一个守夜人的政府,所以当时无论是宪法理论还是行政法的理论,都是消极的限制权力,政府不作为更好,所以在宪法当中人权、公民权力的保障,人权是政府权力的界限。后来到了上个世纪之后,特别是美国经济危机凯恩斯主义盛行,发生了大的变化,这个变化就要求政府承担经济职能,所以在人权保障当中,宪法理论有一个新的变化,有消极保障到积极保障,政府不作为是不行的,政府还要积极作为,创造各种条件保障人权,这样催生了很多大的问题。我们国家这么一个国家,政府承担的任务、职责恐怕是世界各国很难有的。在中国目前现阶段,推进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是各级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责,也是我们共产党一个主要的职责。大家讲合法性,共产党最大的合法性就是在执政过程中,不断推进国家社会进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如果没有这一条,我们就没有合法性基础。
所以大家研究历次党代会,都是讲这个事情,这里面就有一个问题,怎么样处理双重目标?既要限制,又要积极行使职权,现实生活中,我的感觉是老百姓对政府看不惯,权力太大,但是真正政府当官的人,不能说我法制观念差,我也调到法制办工作我开玩笑,我说你们编的法,我想依法办不成事?你们回答这个问题,在地方政府工作的时候不能说我法制观念差。一个成功的、好的法制社会,应该什么状态呢?对老百姓来说,只要守法的老百姓,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相反只要违法的,感觉政府处处存在,干不成。可是我们现在还不是这个机制,好像饿死胆小、撑死胆大的,形成社会攀比的心理,就像过马路一样,不走白不走,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设计理念怎么办?要统筹这两个目标,最大的一个理论问题,就是合法性理论的鉴定,传统的行政法理论里面,合法性有两条,法律优越,还有一个法律保留理论,最核心的问题是法律保留理论,就是说,凡是规定有法律规定的,那政府不能行动。但是现实生活中,社会事物纷繁复杂,我们立法永远跟不上现实。另外行政和立法之间也有主动和被动的关系,所以早期西方国家强调的保留的比较多,但是现在以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开始,我们开始行政保留,他们认为法律保留的多与少跟民主无关,主要是跟施政有关。反过来讲,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行使,有的时候是空白点怎么办?所以这跟我们提供了很多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我们设计的笼子,要充分考虑中国是政府主导的体制。我们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发展很快,总结发展的原因,第一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第二13亿人的大市场,还有国际市场,第三、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第四、行政效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是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模式,假定把观察这个模式的视野向全世界来看,从发展中国家、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型过程中,恐怕这个是一个成功的模式。比如苏联一解体以后采取休克疗法,完全市场这一块,但是实际上好像速度没有那么快,最近俄罗斯国力强了嘛,是靠资源,相反后发展中国家,都要经历政府主导型的推动经济发展,简言之,也就是一个国家动员体制。我在哈佛大学念书的时候,跟约瑟夫(音译),就是提出软实力的教授,他是国际关系的著名教授。我跟他讨论软实力,他认为中国政府的软实力就是巨大的动员能力。我跟他提了一个问题,我说你们一方面表扬我们软实力是政府动员体制,另外一方面天天批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如果政治体制改革往前推进,我们政府动员体制逐渐会减弱,你怎么看?他说这个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我们三十多年的大的发展跟政府动员体制,政府主导型的经济有关,你说它好,可以讲100条理由,你说它不好,也很多,比如浪费资源、环境,往往取决于一个地方领导的决策,决策正确了就起飞了等等,弊端也很多,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三十多年是靠这个体制走的。
我到印度访问的时候,印度部长说想到中国访问,他说想看中国三峡征地移民,我说欢迎你去,但是你学不了,我说我们的移民是靠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解决的。三峡移民到浙江、江苏、上海全国各地,要用单纯的法学观点看,可能办不成。把农村土地挤出一块给移民,他真来看了以后,印度有几个邦,选举上台了,也想学中国搞特区,但是印度征地征不了,我们强有力的政府体制是推动中国这三十多年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当然现在到了一个要转型的时间,但是不管怎么样,这个是我们中国的一个大的特点,我们设计制度的笼子,如果不按照这么一个实际研究,可能穿不住了。发展是硬道理,如果离开这个简单学英美的模式,我觉得不妥,实事求是地根据这个特点,根据这个脚的大小造一个比较合适的鞋子是关键,你不能说这个样子、那个样子,这是我讲的怎么样切合中国实际,这是在相当长的时间,特别是我们处在一个重要的转型时期,中国还有一个是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也有一个特点,我们是一个有组织的社会,以前在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之前,基本上是所有的生产资料、主要的生活资料都是政府配给,农民出去得给生产大队开条,是这么一个体制过来的,然后政府分配资源。我们搞法学的同志都呼吁,政府应该是责任有限政府,在法治社会应该是有限的,不能是无限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想当有限政府也当不成,可能也有很多例子。比如说救灾,原来在国土部工作的时候,也有一个感受,一到下雨,地质灾害就发生了,提前做了很多地质勘探,划了很多区,安全区、易发区等等,一到下雨就把老百姓转移出来。在西方国家,政府的职责只是发个预警,说这个地方可能有地质灾害,就算是尽了职责的,但是中国的要求是到每家每户把老百姓架出去,有的老百姓不相信科学,如果从法学角度,破门而入把老头、老太太架出去,管吃管住,要真碰到预测准的,农民就信了。可是有的时候十有八不准,这个就很难办了,可是你要承担这个责任。我到国外看救灾体制,政府顶多发个收音机通报一下。这就是中国建立责任制度的笼子必须要考虑的限制。
第三点,共产党执政党的自我约束是中国权力与约束机制的一个最大的特点。按照宪法,我们是宪法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活动,我们一方面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另外一方面要带头自觉遵守宪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涉及到党的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所以习近平同志讲了,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执政要依法,所以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十八大以后大家也可以关注到,陆陆续续党内约束的法规应该很具体、很严格,从四风开始,马上是车、会议、接待、办公室等等。我到吉林出差,都在腾办公室,按照规定都超标了,公安厅长说,我现在办公室来人没有办法坐了,办公室都要隔开了,这个约束在建立,这个是考验中国权力制衡的一个特点,其他国家没有这个问题,中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
第四个特点就是,建笼子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这是什么概念呢?我们中国比较注重制度变革、体制变革,一动就说要改体制,比如法律在西方国家很严肃,动一条很难,因为我们改革开放,社会关系变动很频繁,我们的法律修改、立法也很频繁、很快,这样也给公民、干部、决策人想到法律很容易变成工具了。我开玩笑说,当法规司长,我很服气,你看各个地方,各个报告,只要一总结,说这个事情之所以没有管好,法定的有两条原因:第一思想人事不到位,第二法制不健全。你说哪个法制不健全呢?他压根没有执行。这就是中国这一套,快速转型时期,我们法律稳定性没有得到尊重,所以我们法律的权威性也牺牲了,也动摇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所以什么问题都要体制机制。体制机制是重要的,但是并不是决定一切的。
海外还有一个词“治理方式”,90年代世界各国研究了治理方式,哈佛大学研究一个中国传统社会的农村,我说你还跟我讨论,我一想也是啊,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没有任何的法定基础,但是运转是有序的,靠传统的宗法势力安排一切。在北大念研究生的时候,我回老家,问老人,像我这个情况,要是在解放前怎么办?这个也有解决办法,凡是姓甘有一个家谱,都连起来,有祠堂,还有相当集体所有制的土地,这一块有教育基金安排,你念北大,肯定要资助,把方圆几百里的姓甘的都集合起来啊。宗法的安排也很好,制度变革是必要的,但是有的时候治理方式的变革要搞好了,可能是事半功倍。比如说,有一个案例,当时英国往澳大利亚贩卖奴隶,每次到了澳大利亚,饿死的奴隶很多,当时尽管这个禁止,那个禁止,好像不管用,后来想了另外一个办法,以到岸数量为准,还要检查身体是否健康,情况就发生变化的,贩卖奴隶的人就在船上好好照顾奴隶了。这恐怕不是制度性变革,而是管理方式的变革,就不一样了。再比如切蛋糕,三个人、四个人蛋糕怎么平分?公平分配是制度要求,但是怎么实施呢?谁切蛋糕,分蛋糕的人最后拿,他就不敢不公平,你要不公平,剩下的就是最小一块。在中国这样一个国家,认认真真研究这些治理方式的意义也很重大的,比如约束权力来说。我那天研究了一个低保的问题,低保是根据贫困家庭的实际收入,我们老说中国政府是集权政府,但是实际上我敢说哪一届政府,传统方式把低保户在往上公示,让人民群体检举,往往发生一方面领着低保,还开着宝马,中国缺少对老百姓收支状况的了解,基本不掌握。美国不是说自由嘛,但是恰巧该他做的,一个社会安全号都管住了。你的驾照、银行存款、税务局你自己报税,不是我们征,是你自己报。除了我们华侨,有的时候搞一点现金交易,核查不了收入之外,其他的基本上都可以搞清楚了,我们约束政府权力有的时候那些机制的建设至关重要,比如说我们的规则、我们的约束政府的好多东西,这是第四个特点。
第五个特点,公民参与和事后监督怎么样有机结合起来?刚才讲了,我们这么大的经济体,政府承担这么繁杂的任务,如果简单的只是学西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这是必要的,个案解决。但是有的时候,政府的一宗错误决策,可能损失的不是张三个别人,是一个群体,损失很大。面对这样的情况,不能说政府不能干这个事情,应该有一个参与规则,特别是基层政府来说,至关重要。比如石化项目,基本上走到哪里都反对,各种程序都完了,南通、四川德州都说不行,但是中国不上这些项目,怎么办呢?我后来听了半天,实际上决策过程中,当地居民的参与机制不是太好,如果预刹车机制建立起来,我们权力笼子才能穿得住。什么事情也不能太过,上海城市拆迁,上海85%居民同意就可以进行,但是有的专家学者,必须100%,不能多数人暴政。话是可以这样说,但是一方面开着小车在城市宽广的马路行驶,另外一方面又骂政府,批评是应该的,但是要百分之百的人同意拆迁,城市建设怎么搞呢?台湾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台湾有一个路,谈判18年,建路2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开通。中国在转型时期能这样吗?
我到欧洲去,到一个国家就问,我说你们公共利益怎么区别的?欧洲国家说,我们公共利益就是凡是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都算是公用地,老百姓同意不同意怎么办呢?他说我们这个不是问题,我们制订规划的时候充分保证老百姓的参与权,所以他的规划制订一次很难,像瑞士这样的小国家是全民公决,但是制订以后基本动不了,另外我们税收可以调节,没有什么分配不公的问题,这又给了我很大的启发。瑞士山地很多,想搞一个变电站,选了一个地方,但是这块地一查是属于自然保护区用地,怎么办呢?只能把规划重新调整呢?把自然保护区变成建设用地才可以,从78年调到现在,也不行,这个项目就上不了。中国往往是宏观问题、战略问题、规划问题,决策很快,参与不高,但是因为前期这一块参与不高,带来后期执行当中,滥用权力很多问题都来了,所以我觉得这一块恐怕也是我们公民参与和这块要结合起来。这是我讲的第二个大问题。
第三个大问题,要努力探索权力制约的有效途径。从中国建立一个合适的权力笼子还得要不是一朝一夕,我的看法目前应该有那么几条:第一、要减少权力,态度约束权力,你什么都管,你能行吗?像国外,它一般政府工程很小,所以腐败发生不多,它的审批也很少,也有规制,大面积的不会发生,但是在国外西方国家,法治这么严密,但是凡是有政府采购,往往都有腐败,日本的田中就是机场建设,还有法国的军购案。大家想想中国政府有多少行政许可、政府公职,多少土地矿产,在这么一个大的范围内,要编制一个大笼子框住我们,不是容易的事情,所以要坚定不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许可权,把市场的权利交给市场,把社会的权利交给社会,本来由地方政府行使的权力,交给基层政府,减少权力才能约束权力,这恐怕是我们的一个有效路径。
今年以来新一届国务院开展进行的一个大的改革,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现在已经减了330多项,一方面减,另外一方面堵,堵什么呢?在立法过程中,再也不能滥设、新设许可。今年国务院法制办专门向国务院发一个文件,关于新设许可的标准,搞了很严的标准,必须要符合这15个标准,还有若干程序,一方面坚决不设许可,另外一方面减,很大的改革,要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变革。商司登记的改革,现在变成先照后证,实缴资本变成认缴资本等等都是很大的变革,这块作为律师你们还要关注一下,我们律师过去很熟悉的程序可能也要变化,这是很大的一件事情。
第二条,要提高立法质量、立法水平,我们不是法律体系形成了嘛,立法任务也完了,但是现在我们在实践中,也在想一个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没有法是不行的,但是并不是什么法都可以治国,也并不是什么样的法都可以治好国,在法学理论来讲,有良法恶法之分,我们现在倒没有恶法,但是客观来说,也有一些没有多大用、也没有多大害的条款,原则性太强。法律要么就是许可、发证、处罚,取消这块以后也给立法提供一个反思机会,立一个法必须能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最近看一个材料,有一个地方搞了一个公共厕所管理条例,规定男性公民小便的时候不能尿在便池外面,假定出现这个情况,返款200到500块,这个条款谁执行,不能每个厕所都派一个执法队员看着,后来网上炒作叫做“尿歪歪”。还有一个地方立法,出租车管理条例,规定夏天出租车温度必须25到28度,不能高,谁来监督执行呢?所以立法必须是明确的,能解决问题的,这一块也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大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公民法治精神的培养,也是一个长期的事情,我们过去中国是封建社会、但是现在老百姓上访起来了,往往不答应我就静坐,再不答应就怎么怎么样?还是要按照法律行使,美国华盛顿广场也有静坐的,游行完了就结束了,美国说你们流行示威为什么不放开呢?我说你们转一圈就完事了,我们是游行完了就马上要答应,不答应就静坐,这也客观上刺激了政府,这一块怎么办,也要有一个过程。
总而言之,我今天讲的就是有感而发,不一定对,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国家的建设是一个过程,最核心的是,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我们可以从容地把权力关进笼子,作为我们今后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不仅是理念,也是一个关键,同时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我们约束权力的法律笼子,必须实用,能关得住,然后推进各项改革,这是我今天讲的一些想法,不对的地方,请各位老师、领导、学员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