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杰:自贸区建设中的制度创新

2013年11月13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兆杰

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第一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法律研修班专题演讲

非常高兴应邀复旦大学高级学员第一期法律研修班。我今天把我的感受和大家做些分享。

我今天讲三块内容。第一个是建立自贸区的前期准备过程。第二个是我们这次制度创新的核心是什么、核心的重点是什么。第三个是作为结束语谈两点体会。

今天我们这个名字,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家要把握的核心,不是“自由贸易区”这个概念,更多是的“实验”这个两个字。我们从第一个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开始,就是在实践自由贸易区这个概念。所以我说,你们把握的是“实验”两个字,而不是把握“自由贸易区”这个两个字。从1990年第一个中国保税区开始,就是实践自贸区的概念。既然以前就有自贸区的概念,为什么现在又重提自贸区的概念呢。因为以前的中文名称不叫“自贸区”,而叫“保税区”。现在改为自贸区,是一个进步。保税区的发展经过了有起有落的阶段,在90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后,浦东新区当时请中国生产力协会做了一个课题。其中一个是,浦东新区要转型,向自由贸易区的方向推进。这个报告报给了温家宝总理,温家宝总理做出了批示。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等四个部门到上海进行调研。调研上海要建自由贸易园区的意图是什么。在整个浦东建设自由贸易园区不太可能,当时形成的共识是,在浦东的四个海关,搞自由贸易区。在一个关税区域内,划出一块土地,来对它进行特殊的安排和管理措施。我们国家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等,都属于Free of Zone的概念。09年下半年到10年上半年,这个时期来做自由贸易区的概念,似乎还不成熟。19号文件刚刚发布,先把19号文件先落实后,再讨论自由贸易区的概念。到了18大前夕,当时中国生产力协会提出来,国际金融危机没有见底,中国生产力要往前推。温家宝说,在今天金融危机的状态下,我们要发展自己,就要搞自由贸易区。温家宝总理做出了批示,让各个部门进行上海自贸区的研究。正好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对外开放里面,又强调了一句“要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温总理批示同意在上海组建自由贸易园区。提方案的时候,上海市和商务部开始研究自由贸易园区。因为提方案要通过几个部门的协调,我们有一个初步的方案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杨雄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面也已经提到了自由贸易区这个概念。这个过程到了全国人大的两会上,上海市新一届的领导核心都来报告自贸区这个概念。最大的转机是,李克强总理到上海来调研,考察保税区,李克强总理同意要做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有新的认识,我们有新的想法。在新一轮对外开放当中,我们应该更多地参照中美在投资保护协定当中的内容。这个已经形成了更高的标准。新一轮的开放不是说做简单的自由贸易园区,应该说按照这个标准赋予它更多的内涵。李克强总理也非常认可。当时6月份要进行中美对话。这个内容如果放进去的话,在中美对话中就有新的内涵。在WTO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么一个标准。自由贸易园区也在发展,我们11年在外高桥保税区召开了第十一届世界自由贸易区大会,请了自由贸易区协会的主席过来。当时杨雄市长出席了这个会议。在这个会议上,大家形成了共识,就是自由贸易园区是要发展的。已经从单纯的自由贸易的概念,向投资、金融和服务业的开放发展。我们原来理解为自由贸易园区,现在已经变为自由区呢。迪拜的自由区跟我们差不多,迪拜的叫机场自由区。所以自由贸易园区的内涵也更加丰富了。这一次的名称,克强总理也定下来了,叫自由贸易试验区。汪洋总理表态,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个名称定下来以后,便紧锣密鼓地形成了这个方案。明确6月底之前报给国务院。7月3号国务院原则批准这个方案。这就是我们起草的过程。我在这里面要说的是,为什么两个月内方案就起草完了呢?我们对于自由贸易区有很多的研究,我们也使劲在学BRT、TBT是怎么回事,所以才能在两个月内把方案定下来。

第二块内容,我想跟大家说的是,这一次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是优惠政策,而是制度创新。这是一个国家战略,只有制度创新,这一次的制度创新的把握重点是四个方面。自贸区里面外面还没有做的事情,明天可复制可推广后或许就可以做。

第一个方面,投资审批制度的改革,投资领域的制度创新。里面有三层意思。一个,对境外投资的禁止,我取消了现行项目的核准以及合同章程的审批,改为不干涉。规范就是《负面清单》。这是我国第一个负面清单,国际规则也要求负面清单,金砖四国也采取了负面清单的形式。我们比较熟悉的是产业指导目录。投资指导目录是告诉你,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我们现在告诉你,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什么事情是不能进入的,除此之外都可以做。负面清单也叫不符措施。这个解决了高标准里面提到的国民待遇的问题。第二个内容是,在这个区域里面搭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平台。现在一般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两条路,一条是正常地向国家发改委、国家商务部进行申报。这个渠道需要的时间比较多。还有一条渠道是在境外设立一个投资性的公司,再由这个资金向外进行投资。这个虽然可以操作,但是既然是国内企业向外投资,为什么还要在外国搞这个一个东西呢。那么我们可以在自贸区领域内向中国企业提供便利。自贸区采取备案制,不需要向发改委、商务部进行审批。目前的金额大概在3亿美元以下,就可以进行投资。第三点,就是对内资企业的管理。国务院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对工商商事登记的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三个内容,一个是企业出资资本的认缴制。就是你只需要给一个法定的承诺,就可以给你颁发营业执照。比如你要投资500万,说三年内到位,你就可以领取这个营业执照。现在在注册之前需要验资。自由贸易区内没有验资的概念,降低了企业注册的门槛。第二个,在我们自贸区里面,实行了先照后证,比如说我要办一家企业,需要把同意业务的批准文件上交,才能领到营业执照。现在倒过来,要先照后证。第三块,企业经验原来每年都有年检制,现在改成报告公示制。在我们这个区域里面,有公示制度,如果出资没到位、或者说没有相应的业务,就会进行公示,不诚信的会进入黑名单。这个就是我们的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或者叫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9月29号挂牌,到10月31号通过,通过工商受理办结的内资企业有258家,外资企业有23家。8号到27号,进入核名的企业有近3千家,办结的是258家。注册资本最高的7900万美金,最低的3万块人民币。人们投资的积极性激发出来了,商事登记改革也体现了它的效应。6大领域,18个行业,23个子项。原来不能独资的,有的领域可以独资了,有的不能控股的,外商可以控股了。23条开放的措施(子项)里面,有12项已经可以实施了,7项需要调整法律法规。首先要调整法律,这些事情才能进来,有7项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要进行调整。还有4个子项需要修订法律法规。

第三个重点,是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的创新,现在还不太明朗,要等待人民银行的办法出来以后,才能够明朗起来。但是方向已经明确,即三个先行先试、管理制度完善、金融服务更加丰富。三个先行先试是人民币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管理制度完善是要完善与自贸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制度。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会更加丰富。在这个区域里面,境外的资金流动,境外的金融业务会更加的方便、更加的通畅。这个区域跟境外的关系会更加的密切,金融这一块主要是对外开放。有的企业要做境外的业务,在这个区域内会更加的方便。一线是自由贸易区,二线是我们国家境内,要有一个有效的隔离。

第四个制度创新,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或者说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我们这个区域里面的企业登记非常方便,没有更多的要求。原来的做法是严进宽管。既要办理项目核准,又要办理合同章程的审批,在入驻之前有很多的事情要做,很严格,进入之后却没有过多的要求。现在要宽进严管。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要跟国际高标准对接。文件里面也点到,要更多的进行安全审查、反垄断调查、技术监管、行业规范监管,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这个政府职能的转变也需要我们去摸索。政府和企业是平行的关系,企业有什么需要可以和政府对话。要建立与企业在平等的平台上的对话的机制,才是真正实现了政府职能改变。

这四个方面,我认识是我们这次总体方案也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也好,是它的核心。比如说贸易功能的扩展、航运业的发展、监管的便利,这些内容有制度创新,但是其他区域也在做。比如说航运的发展,在19号文件里面也点到了。比如说海关的特殊监管更加便利或者更加方便,在保税区里也用过,叫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但是真正的核心还是我上面讲到的四方面内容。

再谈一些法律保障方面的事情,这一次党中央国务院在出台这次方案的时候,把法律这件事情,放到了很重要的位置。从7月3号正式对外宣布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同意上海建立自由贸易区。从原则通过,到正式发布,3号到9月中旬,有2个月的时间。这里面更多的是考虑法律出台的合法性的问题。这个方案的出台,必须是在全国人大对我们外商投资的三部法律的条款,进行调整后才能出台。从投资审批改为备案。在国家层面,有全国人大的停法决定,国务院的总体方案,国务院出台一个部委层面调整文件,大概有12个国家部委要给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出一些支持意见、办法。总共15个文件。在地方层面,有上海市公布的法律调整决定、管理办法、负面清单、独资医疗机构入驻的管理办法、合资培训机构入驻的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进入的管理办法。在明年3月底之前,要把上海的管理办法上升为上海市人大的条例,从法律层面提供保障。

第三,我想谈两点体会。一个体会是,这一次的制度创新,是主动改革。所谓的被动改革,就是有一件事情做不下去了,我要去改革,这就叫被动改革,置于死地而后生。为什么说这一次是主动改革,我们的四个区加起来28.78平方公里。工商税收430亿人民币,1130亿美元商品进出口总额,占到上海的四分之一那么多,110000亿人民币商品销售额。第二个体会是,任重而道远。我们跟国际高标准去比对的话,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汪洋总理进行经济对话的时候,正是因为有自贸区的方案,在美国进入了实际性的谈判。我们实现的只是高标准里面的很小的一块内容。

问答环节

问:第一个问题关于负面清单,目前从我听到的专家解读中,对负面清单形成了两种理解,在190项以外,都是允许进入的。另外一种是准入清单不等于开放清单。在实际操作当中,管委会如何把握负面清单?

第二个问题:怎么来享受和辐射自贸区带来的便捷高效的监管措施,允许自贸区的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机构,这对于区域外企业如何适用?

答:我回答第一个问题,负面清单不是完全开放的负面清单,我们选取的内容不是很多,只有190项。从管理的角度,190项以外从道理上来说直接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涉及的可能有一些不符措施的概念。对境外服务业开放领域,今年商务部牵头和美国进行第五轮谈判,要进入不符措施的清理阶段,全国有17万条不符措施。如果17万条不符措施的还有要求的,还要按照那个特殊规定去做。因为这张负面清单不是针对全国的,只是自贸区选择的内容。

第二个问题,在区域外怎么享受管理模式和溢出效益。区的相关管理部门,应该抓紧理解自贸区的相关内容。自贸区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自贸区做的这些事情,以后肯定让各个区去做的。溢出效益从政府管理的层面来说,其他区域就应该按自贸区的政策来准备,这就是一种溢出效益。具体而言,它会根据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业务,有限制必须在区内做的,就必须限制,有的领域可以溢出到区外的,就根据具体的内容进行判断。

问:自贸区到2016年9月8日即结束,那么人民币与国际地位相匹配该如何做?

答:金融这一块,必须由金融部门来说。《总体方案》里面有一条,金融是例外的。金融必须按一行三会的规定去推进,不是政府层面可以解读的事情。自贸区的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两到三年是阶段性的目标,可能后一个两到三年还会有另外的内容出来。关于人民币与国际地位相匹配,如果先行先试能够实现,就不远了。

问:第一个问题:5个亿以内取消审批,5个亿以外怎么办?

第二个问题:实际上很多企业在外面经营,28个平方是否只是象征性的区域?

答:第一个问题,目前是3亿美金,而不是5个亿。3亿美金以上还需要审批。有可能这个额度会放大。

第二个问题,28.78平方公里是物理的、地域的概念,有一部分可以在区外经营。只要没有规定必须在区内经营的、没有规定必须在区内完成流程的,可以在区外经营。比如说做贸易的,可以在这个区域里面注册,在外面经营。但是做物流的,就必须在区内进行。原来保税区的一些管理模式,在税收上的概念,都存在。保税区里进口货物保税,出口货物退税,自有货物免税。像物流就只有在自贸区内才能享受到政策。

问:在自贸区注册企业4天能领到营业执照,是否有具体流程规范?年度报告有什么要求,是否采取上市公司的标准?

答:我们目前按照承诺的要求对外商投资的进入,只要填报的内容是齐全的,4天时间就可以完成。我们办事的流程是“一口受理、综合办理”,工商一口受理以后,再交给工商、税务、质检各个部门受理,最后又交回工商。4天的前提是材料不存在问题。原来是串联的,现在是并联的。

第二个问题,年度报告完全按照工商管理的要求。